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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鉴定权的京城博弈

  作为北京哲社科学“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的《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日前已经完成。“相关文物部门”进而宣称,“鉴宝”节目无权对出土文物进行估价和鉴定,出具的相关证明不具有效性。这一新闻由《法制晚报》发出后,在文博圈及收藏界引起轩然大波。这意味着,鉴于文物鉴定权背后的庞大利益,北京文物主管部门和民间鉴定家之间,正在展开一场激烈博弈。而这份报告,可以视为北京文物官方向民间鉴定家的一次严厉宣战。


  近年以来,北京的文物鉴定权力布局,因北京电视台“鉴宝”栏目的问世而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该栏目是日本同类电视节目的山寨版,却在本土饱受文物爱好者喜爱,并捧红了一批民间收藏家。这些新兴人物,在北京乃至整个中国的文物交易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民间富豪如浙商、陕西油商或山西煤商,一旦有收入高价文物的需求,便需通过关系邀请这些电视明星作出真伪及价值评估,而后才愿意加入交易。北京的拍卖行和艺廊的老板们,率先领悟到这种“新的革命形势”,转而与“鉴宝帮”结盟,以谋求他们的鼎力支持。电视鉴宝明星俨然成了左右中国民间文物市场的关键人物。正是因为他们的存在,文物市场的运作,已经绕开传统学术权威和官方机构,而描绘着民间鉴宝的灿烂星空。


  这一权力格局,对北京官方鉴定权构成前所未有的挑战。这是“相关文物部门”以研究报告的形式推出“保护报告”的内在原因。它以严厉的措辞,宣布“鉴宝”节目无权对出土文物进行估价和鉴定,出具的相关证明不具有效性。同时建议对非法出售文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还应对疑似出土文物的鉴定者、购买者和收藏者进行处罚,从源头上截断该产业链,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举报奖励制度,如此等等。而这些声色俱厉的动议一旦经过立法调研,很可能会借助北京市人大,形成新的地方文物保护法,由此为各地立法乃至全国性立法奠定意义深远的基础。但正是从那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深处,散发出权力和利益博弈的浓烈气味。


  一个不容否认的基本事实在于,无论哪一方夺取法定鉴定权,都无法解决文物真伪这一核心问题。各派系所要共同面对的,是以下四大难点:一、政府没有提供文物鉴定的标准,而这是杜绝鉴定失准现象的主要依据;二、日新月异的高仿技术,导致文物鉴定难度日益增大,传统识别经验正在逐步失效;三、行业道德瓦解和唯利是图的原则,是鉴定师胡乱出具证书的动机,而对这种行业违规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管和惩罚机制;四、国家没有颁发文物鉴定师的上岗职业证书,也没有建立必要的培训、考核、发证和年检制度,因而在文博系统及其海关、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内部,形成了鉴定师人才的严重真空。在上述问题未能得到解决之前,任何关于鉴定权的归属之争都是舍本逐末、弃明求暗之举。


  在我看来,在转型中国这一特殊语境中,文物鉴定权的争端应当以下列问题的解决为逻辑前提:


  首先,国家文物局应当尽快出台文物鉴定的基本标准,同时建立鉴定师的培养体制,跟高校联合成立培训中心,对考试合格的受训者颁发分级上岗证书,并对其资质进行年检,凡违规或被投诉三次以上者,即可吊销其证书,并在有关网站上予以公示,严重者可视为犯罪而予以起诉。对现有的成名鉴定师,也应建立登记注册制度进行弹性管理。


  其次,对经拍卖流通的高价文物,须建立电子标签和电子档案,以便对其来历和身份进行确认。同时,对从事高仿制作的工艺师及其机构必须尽快推出强制性高仿识别制度,也即设立高仿工艺师注册制度,并在所有高仿品中加入国家颁发的高仿识别标志,任何拒绝投放该标志者,当视为蓄意的职务犯罪。由此从根源上杜绝高仿品对文物的伪替和侵害,降低真伪文物的识别难度。


  第三,对现存文物法进行全面修订,彻底废除原有的不合理条款。1982年版的《国家文物法》,漏洞百出,充满荒谬成分,尽管经过1991年、2002年和2007年的多次修订,仍不能摆脱逻辑混乱的状况。例如,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跟第五章第五十条的允许民间自由买卖的条款,形成了显著的逻辑矛盾。此外,文物法也没有对鉴定权的归属作出任何限定,由此形成巨大的法规漏洞。尽管国家文物局曾以内部文件方式,规定县及县以上文物局才具备文物鉴定的资格,但这种脱离实际的脆弱纸片,又岂能阻挡汹涌澎湃的民间鉴定浪潮。


  原载《新世纪》2011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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