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原 来源:上海证券报 在《拍卖法》颁布近十六年的时间里,第61条第二款的不保真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一直是争议焦点,买方质疑此条款的合理性,但卖方则将此视为赦免条款。 2013年新一轮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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