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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官窑
宋代是我国瓷器大发展的时期,宋代瓷窑有"官窑"与"民窑"之分。北宋和南宋时期,宫廷所需瓷器由官办瓷窑进行生产,这种官办瓷窑,一般简称为"官窑"。"官"窑严格按照宫廷设计进行生产。在工艺上精益求精,不惜工本,产品属于非商品性质并严禁民用。"民窑" 生产则与"官窑"相反,不受宫廷任何束缚,工匠来自民间,所产瓷器均供应城乡民众生活需要。这是"官"、"民"两种瓷窑不同的根本所在。这两种瓷窑的共存,不仅是宋代瓷器兴旺发达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这时期瓷器发展上的主要特征。"官窑"瓷器虽然在宋代瓷器中只占少数,但由于"官窑"所处地位以及具备的优越条件,使它烧造了一批宫廷所需的高档瓷器。这些"官窑"瓷器自诞生之日起,便经选人宫,传世至今,已成为中华民族珍贵的文化遗产。

过去,从事"官窑"瓷器的研究,只依靠少量的文献,而无窑址印证,对它的性质及其具备的特征所知甚少。同时,对它与"民窑"的区别,也很少作具体分析。因而,对这些传世的"官窑"瓷器,就产生了诸多质疑。如既然承认"官窑"的存在,可是,为什么其遗址一直未能发现?其生产情况究竟如何?又为什么在墓葬的发掘中,不见出土?等等。诸如此类问题的提出,不仅关系到官窑瓷器的产地,而且,也涉及到它特有的性质与存世年代等问题。如果对上述一系列问题不能作出正确的回答,就必然会影响到其珍贵的历史价值的估价。这是古董鉴定史上一个举足轻重的问题。

在中国瓷器发展史上,处在不同阶段和不同的瓷器有着不同的特征。如,唐代出现了以越窑为代表的南方青瓷,以邢窑为代表的北方白瓷,即所谓"南青"、"北白"两大瓷窑体系。至五代时期,由于江西景德镇亦烧白瓷,唐代固有格局始被打破。

唐代瓷业的发展,使得瓷器已成为生活中的必需品。上层社会习惯使用的金银器、玉器等也逐渐被瓷器所代替。唐瓷造型多模仿金银器,即说明了这个问题。唐人陆羽《茶经》中有"邢瓷类银"与"越瓷类玉"之颂词,可见唐代瓷器之精良。

宋代瓷器,在中国瓷器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就瓷窑分布而言,星罗棋布,遍于南北各地。南方的瓷窑以浙江、福建、广东、江西为最多;北方以河南、河北、山西、陕西的瓷窑为最集中。这些瓷窑烧制的瓷器,既具有共同的时代风格,又有地方特色。陶瓷研究者根据其烧制的品种和采用装饰方法的不同,把它们划分为八大瓷窑体系:南方有越窑、龙泉窑、青白瓷窑、建窑等;北方有定窑、耀州窑、磁州窑、钧窑等。

第二,就供销而言,北方瓷窑的生产主要以供应国内市场为主;南方瓷窑,特别是沿海地区瓷窑的产品大多为满足外销所需。上述两种情况,无论是内供或外销,从其窑的经营方式或生产目的看,都属于商品生产。这样的瓷窑,可统称为"民窑"。

第三,就瓷窑的产品性质而言,在宋代除了上述商品性生产的"民窑"外,还有一种皇家直属的非商品性生产的瓷窑,即专为宫廷烧制瓷器的瓷窑,简称"官窑"。由于窑"的服务对象与经营性质不同,便决定了其瓷器造型与工艺特征的显著区别。发展的一个突出特征。
在宋代"官窑"建立之前,历史上还经历了一段由"民窑"烧制"贡瓷"的阶段。自唐代始,南方的越窑青瓷,不断向宫中进贡,故有"秘色"之称。北方耀州窑青瓷与定窑白瓷的发展,逐成为北方青、白两大瓷窑体系的代表。耀州窑青瓷受越窑的影响,其造型与釉色几近越窑青瓷。定窑继承了邢窑白瓷的烧造技术,所烧白瓷与邢窑无异。正因为耀、定二窑烧瓷卓著,故在晚唐、五代时期,为适应宫廷需要烧制"贡瓷"。此种制度,一直延至宋代官窑建立之前。
北宋后期,汝州青瓷作为一种新的品种在民间兴起并发展起来,即时又被宫廷看中。据宋人《坦斋笔衡》记载:"本朝以定州白瓷有芒,不堪用,遂命汝州烧青窑器。由此证明,宋代官汝窑未建之前,也曾烧制"贡瓷"。宋人周辉《清波杂志》也记载:"汝州宫中禁烧,内有玛垴为釉,唯供御拣退,方许出卖。说明贡瓷首先要满足内廷需要,御选后,才能出卖。丙此,汝窑在当时尽管受到宫廷的青睐,但仍然属于商品生产的"民窑"性质。

北宋时期,规模较大的手工业生产大多集中在官营与私营手工业作坊,皇家消费品均在国家专设的手工业作坊中制造。由于"贡瓷"已满足不了朝廷的需要,并显示不出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为宫中直接控制的"官窑"随之应运而生。《坦斋笔衡》云:"政和间,京师自置窑烧造,名日官窑。',这与"命"民窑烧制"贡瓷"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性质。官汝窑建立之后,严禁民窑烧制御瓷品种。因此,刚刚兴盛起来的汝州青瓷,就被宫廷所垄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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